返回目录 24清单条款 13清单条款 变化的条款和原因 要点 关键词
6 投标报价编制
132 6.1.1 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6.1.1 投标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24清单》简化了投标报价编制主体的描述,强调了投标人或工程造价咨询人。
《13清单》则详细列出了投标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
适应了现行的改革。2021年7月1日起,根据国发〔2021〕7号文和住建部建办标〔2021〕26号文,全国范围内停止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企业凭营业执照即可开展业务。 1#一般规定
133 6.1.2 投标人可依据本标准第6.2节的规定自主确定投标报价,并应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的一致性及合理性负责,承担不合理报价及总价合同的工程量清单缺陷等风险。 6.1.2 除本规范强制性规定外,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及其招标工程量清单自主确定报价成本。
4.1.2 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
2024版标准通过6.1.7条进一步明确总价合同下投标人需对工程量清单复核并承担缺陷责任 总价合同的工程量清单缺陷等风险由投标人负责。 1#一般规定
134 6.1.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且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6.1.3 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
6.1.5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应予废标。
《24清单》明确了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且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合并条款。 投标报价上下均限。 1#一般规定
135 6.1.4 投标人应在接收招标文件后,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招标文件说明的工程特点及合同要求复查招标文件中计划工期的可行性及其风险与影响,对计划工期存有疑问或异议的,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书面形式提请招标人澄清或修正。投标人对计划工期或招标人澄清或修正后的计划工期无疑问或无异议的,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的实施方案、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合同履约风险及专业分包工程工期等合理确定投标工期并投标报价。投标工期不得超过招标人的计划工期或澄清修正的计划工期。 无直接对应 《24清单》新增了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计划工期的复查、疑问或异议的处理方式,以及投标工期的确定要求。
《13清单》中没有直接对应的内容。
新增对工期的投标人复核。投标人不提异议承担责任较大。应结合3.3.3规定判断其责任归属。 1#一般规定
136 6.1.5 投标人应在接收招标文件后,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工程特点、合同要求及现场踏勘情况,复查措施项目清单列项的完整性和适用性。如投标人对措施项目清单有疑问或异议的,可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书面形式提请招标人澄清或修正,若投标人认为需要增加措施项目的,可在措施项目中补充列项及报价,并对措施项目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无直接对应 《24清单》新增了投标人对措施项目清单列项的复查、疑问或异议的处理方式,以及措施项目清单的补充和报价要求。
《13清单》中没有直接对应的内容。
新增对措施项目的投标人复核及补充列项。投标人不提异议及补充承担责任较大。应结合3.3.3规定判断其责任归属。 1#一般规定
137 6.1.6 采用单价合同的招标工程,投标人应在接收招标文件后,在规定时间内对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进行复核。如投标人对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有疑问或异议的,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书面形式提请招标人澄清,招标人核实后作出修正的,投标人应按修正后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进行投标报价。无论投标人是否已提出疑问或异议,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由招标人负责,清单项目或修正后(如有)的清单项目存在工程量清单缺陷的,应按本标准第8.2节的规定调整相关价款及合同总价。 4.1.2 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 《24清单》详细规定了采用单价合同的招标工程中,投标人对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复核、疑问或异议的处理方式,以及清单项目存在缺陷时的调整方法。
《13清单》主要强调了投标人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信息必须一致。
无论投标人是否已提出疑问或异议,单价合同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由招标人负责。
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责任不一样。
1#一般规定
138 6.1.7 采用总价合同的招标工程,投标人应在接收招标文件后,在规定时间内对招标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如投标人对工程项目清单有疑问或异议的,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书面形式提请招标人澄清,招标人核实后作出修正的,投标人应按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如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修正后(如有)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存在工程量清单缺陷的,可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进行补充完善及报价,并对已标价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无论投标人是否已提出疑问、异议或按已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或对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做出补充完善及报价,除招标工程量清单说明为暂定数量的单价计价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外,合同价格不应因存在工程量清单缺陷而调整。 无直接对应 《24清单》新增了采用总价合同的招标工程中,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的复核、疑问或异议的处理方式,以及清单项目存在缺陷时的补充完善和报价要求。
《13清单》中没有直接对应的内容。
总包合同明确应由投标人复核,并承担总包合同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责任。 1#一般规定
139 6.1.8 投标人的投标价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由承包人承担范围及幅度内的风险费用。如招标文件中未明确相关风险责任的,投标人应在接收招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请招标人明确,招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予以书面答复。 6.2.2 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划分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及费用,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的,应提请招标人明确。 《24清单》明确了投标价应包括的风险费用,以及招标文件中未明确风险责任时的处理方式。
《13清单》主要强调包含风险没双方审核的处理方式。
招标文件需明确范围及幅度内的风险费用及处理方式。 1#一般规定
140 6.1.9 采用单价合同的工程,投标人应按要求完整填报工程量清单中所有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及其合价和(或)总价计价项目的价格,且每个清单项目应只填报一个报价,未按要求填报(漏填或未填)综合单价及其合价和(或)清单项目价格的,宜按本标准第3.5.4条的规定完成相关的投标报价澄清或说明,相关清单项目报价可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6.2.6 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投标人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竣工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 《24清单》详细规定了采用单价合同的工程中,投标人填报工程量清单的要求,以及未按要求填报时的处理方式。
《13清单》主要强调了投标人应填写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项目,未填写的项目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
新增3.5.4处理方式。
单价合同报价要求(完整填报综合单价及合价)
1#一般规定
141 6.1.10 采用总价合同的工程,投标人应按本标准第6.1.7条的规定补充完善工程量清单,并完整填报工程量清单中所有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及其合价和(或)总价计价项目的价格,且每个清单项目应只填报一个报价,未按要求填报(漏填或未填)综合单价及其合价和(或)清单项目价格的,可按本标准第3.5.4条的规定完成相关的投标报价澄清或说明,相关清单项目报价可视为已包含在其他的清单项目中。 无直接对应 《24清单》新增了采用总价合同的工程中,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的补充完善和填报要求,以及未按要求填报时的处理方式。
《13清单》中没有直接对应的内容。
新增3.5.4处理方式。
总价合同报价要求(补充完善清单、综合单价填报)
1#一般规定
142 6.1.11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应与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增值税的合价总额一致。如投标总价与前述合价总额不相符的,应在保持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按本标准第3.5节的规定调整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2.7 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24清单》删除了规费。另增加按3.5节调整的规定。 删除了规费。
投标报价各分部与总价前后一致。
1#一般规定
143 6.2.1 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和复核:1 本规范;2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3 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4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5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6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7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8 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9 其他的相关资料。 6.2.1  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和复核:
1 本规范;2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3 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4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5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6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7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8 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9 其他的相关资料。
24清单删除了计价定额,增加了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删除了定额。适应住建部发布的《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建办标〔2020〕38号),该方案提出取消最高投标限价按定额计价的规定,并逐步停止发布预算定额。 2#投标报价编制
144 6.2.2 投标人应按本标准附录D.4 的表 D.4.1 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说明中规定的国家及行业工程量计算标准规定和补充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对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所有清单项目进行报价,其报价应满足下列因素对价格的要求:1 工程数量对材料采购及人工价格的影响;2 招标文件规定物价变化进行价格调整的清单项目,在调整的范围和波动幅度内市场物价变动及调整时段带来的承包风险的影响;3 招标文件未规定物价变化进行价格调整的清单项目的材料费、人工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等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4 单价合同履行本标准第8.2节的工程量清单缺陷价格调整和本标准第8.9节的工程变更计价规定的工程数量变化带来的承包风险的影响;5 总价合同履行本标准第6.1.7条规定的工程量清单缺陷责任及价格包干规定,以及履行本标准第8.9节规定的工程变更计价规则带来的承包风险的影响;6 除履行本标准第8章规定的合同价格调整外,总价合同及单价合同中综合单价不做调整规定所引起的承包风险的影响。 6.2.2 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划分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及费用,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的,应提请招标人明确。 24清单在6.2.2条款中详细列出了投标人在报价时需要考虑的人材机的风险因素,单价合同按8.2条款,总价合同按6.1.7和8.9条款。
13清单仅提到了综合单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
1.应考虑人材机风险
2.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数量和工程量清单缺陷变化的依据条款。
2#投标报价编制
145 6.2.3 对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按项计价的项目,投标人应按其项目特征的工作内容、自身的实施方案、市场合理价格,以及履行招标图纸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按本标准第8.9节规定执行工程变更价格调整引起的承包风险,对按项计价项目进行投标报价。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按项计价项目报价为包干价,工程结算时不应做调整。 6.2.2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 24清单新增了对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按项计价项目的投标报价要求,强调了按项计价项目报价为包干价,工程结算时不应做调整,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按项报价为包干价。 2#投标报价编制
146 6.2.4 对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发包人提供材料的清单项目,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说明的发包人提供材料的规格型号、品牌档次和本标准第3.6节的规定,对发包人提供材料的清单项目进行安装报价,并应满足工程数量对人工价格变化、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损耗率、自身原因超耗使用材料产生的承包风险等要求。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及投标总价不应包含发包人提供材料的供货人将相关的材料运抵交货地点、完成卸货的费用。 6.2.3 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按本规范第 3.1.2 条的规定自主确定。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本规范第 3.1.4 条的规定确定。 24清单在6.2.4条款中专门针对发包人提供材料的清单项目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投标人在报价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材料的规格型号、品牌档次、有效损耗率等,以及不应包含的费用。
13清单中没有专门针对发包人提供材料的清单项目进行详细规定。
甲供料费用责任的划分(有效损耗率、超领责任)。 2#投标报价编制
147 6.2.5 对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载明材料暂估价的清单项目,应按工程量清单载明的材料暂估单价(不含增值税)计入综合单价。投标人对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的材料暂估价清单项目的报价,应满足工程数量对人工价格变化、履行本标准第8.4节规定的材料暂估价调价规则产生的价格变化等要求,并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材料暂估价单价在本标准附录E.2 的表E.2.3 材料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中列出。 6.2.5  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1 暂列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2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3 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4 计日工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总额;5 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自主确定; 24清单在6.2.5条款中对材料暂估价的清单项目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材料暂估单价的处理方式,以及投标人需要满足的要求,包括工程数量对人工价格变化、材料暂估价调价规则等。
13清单仅提到了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明确材料暂估价计入综合单价,按8.4节规定,只调整暂估价,其他费用不调整。 2#投标报价编制
148 6.2.6 投标人应按自身的工程实施方案及投标工期、本标准第6.1.5条规定拟定的措施项目,对措施项目清单进行自主报价,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应符合国家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措施项目清单的报价应满足下列因素对价格影响的要求:1 招标工程的特点及其标段划分和完工交付标准;2 工程地质条件、邻近建筑物、现场设施情况、周边道路、交通、水文、环境;3 招标文件说明的相关合同责任;4 招标文件规定的承包风险;5 发包人提供材料的货物供应、专业分包工程、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的总承包管理服务(仅适用于总承包合同的投标报价);6 除本标准第8章规定的工程变更、暂列金额中未能完全预见或详细说明的工程、新增工程、工程索赔等引起的措施项目费用调整外,执行措施项目费用包干引起的承包风险。 6.2.4 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金额应根据招标文件及投标时拟定的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按本规范第 3.1.4 条的规定自主确定。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本规范第 3.1.5 条的规定确定。 24清单在6.2.6条款中对措施项目清单的自主报价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招标工程的特点、工程地质条件、合同责任、承包风险等。
13清单仅提到了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自主确定,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规定确定。24清单增加了更多细节和具体要求。
1.投标人对措施项目清单自主报价。
2.安全生产措施费必须符合国家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3.措施项目清单的报价需考虑所列因素对价格的影响。
2#投标报价编制
149 6.2.7 投标人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准确填报在相应投标总价内。 6.2.5 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1 暂列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2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3 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4 计日工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计价依据确定综合单价计算;5 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自主确定。 24清单在6.2.7条款中简化了表述,直接要求投标人准确填报暂列金额和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在投标总价内。
13清单详细列出了暂列金额、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的填写要求。
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按招标清单金额填报) 2#投标报价编制
150 6.2.8 投标人应按计日工清单中提供的清单项目及其暂定数量和本标准第3.2.10条、第8.6节的相关规定,对计日工清单项目进行投标报价。 6.2.5 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1 暂列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2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3 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4 计日工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计价依据确定综合单价计算;5 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自主确定。 24清单在6.2.8条款中明确了投标人应根据计日工清单中的项目及其暂定数量进行投标报价,并参考相关标准的规定。
13清单要求计日工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工程特点确定综合单价计算。24清单更加具体和明确。
计日工报价(按暂定数量×综合单价) 2#投标报价编制
151 6.2.9 投标人应按工程实施方案和对各专业分包工程、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的工期安排,以及对发包人提供材料的供应履行管理及协调责任、对各专业分包工程履行管理和协调及配合责任、对各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履行协调及配合责任等招标文件规定的总承包服务内容及要求,对其他项目清单中的各项总承包服务费进行投标报价,并应满足本标准第8.5节规定的总承包服务费计价风险的要求。 6.2.5 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1 暂列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2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3 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4 计日工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计价依据确定综合单价计算;5 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自主确定。 24清单在6.2.9条款中详细规定了总承包服务费的投标报价要求,包括工程实施方案、工期安排、管理及协调责任等内容。
13清单仅提到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和要求自主确定。24清单增加了更多细节和具体要求。
1.投标方对甲供材料管理协调及配合责任等内容进行报价。
2.确保报价符合标准第8.5节关于总承包服务费计价风险的要求。
2#投标报价编制
152 6.2.10 投标人依据相关造价资讯进行投标报价时,应满足招标工程与所使用造价资讯相应工程存在的建设时间、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完工交付标准、招投标方式、材料来源、使用工人来源等差异引起的价格变化的要求,投标人可在合理调整造价资讯相关价格后应用于投标报价。 无直接对应条款 24清单新增了6.2.10条款,明确了投标人依据相关造价资讯进行投标报价时,应考虑的多种差异因素,并允许在合理调整后应用于投标报价。这是13清单中没有的内容。 投标人自主调整造价资讯差异(建设时间、地点、规模差异调整)。 2#投标报价编制
153 6.2.11 投标人依据完成报价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的清单总价汇总后,应按本标准第3.2.11条的规定,将其汇总的项目清单总价乘以增值税率确定增值税报价。 6.2.7  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24清单在6.2.11条款中明确了增值税报价的计算方法,即汇总项目清单总价后乘以增值税率。
13清单多了规费和税金应按相关规定确定,没有具体到增值税报价的计算方法。
增值税计算(分部分项+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合计-专业工程暂估价)×税率) 2#投标报价编制
154 6.2.12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时完整提交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综合单价及合价一致的费用构成明细表,相关表格应符合本标准附录E 的表 E.2.2-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或表 E.2.2-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简版)、表 E.3.2 措施项目清单构成明细分析表、表 E.3.3 措施项目费用分拆表、表 E.3.4 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用组成明细表的有关规定。 6.2.6 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投标人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竣工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 24清单在6.2.12条款中要求投标人提交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综合单价及合价一致的费用构成明细表,并规定了相关表格的格式。
13清单要求投标人填写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未填写的项目视为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不得重新组价调整。24清单增加了对费用构成明细表的具体要求。
新增单价分析表。(与投标报价一致的费用构成明细) 2#投标报价编制
155 6.2.13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提交的措施项目费用分拆表,应按本标准附录E.3 的表 E.3.3 的规定列明各项措施项目费用的初始设立费用、中期运行费用、后期拆除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分拆表可应用于本标准第8章规定的工程索赔计价和本标准第9章的进度款支付。 无直接对应条款 24清单新增了6.2.13条款,要求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提交措施项目费用分拆表,并规定了应列明的内容,这是13清单中没有的内容。 附录E.3 措施费表的明细及初始设立、中期运行、后期拆除费用 2#投标报价编制
1.以后投标答疑会成倍增加。
2.招标文件需明确是单价合同或总价合同。
3.招标文件需明确物价变化范围波动幅度。
4.由总包合同结算后导致的审计风险。
5.投标人复核导致机器复核有具体使用场景。
6.24清单明确了很多程序性的规定和时间限制,这些都是双方的矛和盾